謝謝您的信息。根據您提供的信息,自2013年5月1日起,根據國家稅務局12號公告,出口貨物的增值稅上的商品名稱和報關單上的商品名稱、計量單位必須完全一致。如果有任何差異,無論是一個字還是一個單位,都將導致呼和浩特退稅申請被拒絕。因此,對于出口呼和浩特退稅的申請,您需要確保商品信息的一致性。
此外,根據中國海關的規(guī)定,還必須確保商品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。您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單據,以支持您的退稅申請。
請注意,關于退稅規(guī)定可能會有一些更新和調整,請您隨時關注相關政策的最新發(fā)布,以確保您獲得準確的信息。如果您有進一步的問題,請隨時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