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是做消費電子加工的工廠,上個月從日本進口了一批鋰電池芯,打算加工成充電寶后出口到歐洲。之前只接觸過出口退稅,最近聽同行說進料加工的進口料件能退稅,但問了幾個不同貨代說法都不一樣——有的說要手冊核銷后才能退,有的說進口時就能申請抵扣,還有的提醒要注意料件損耗比例。我們這批貨用的是進料加工手冊備案,現(xiàn)在想明確: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退稅?需要準備哪些具體資料?有沒有可能因為單證不符被拒?退稅周期大概多久?會不會影響我們的生產周轉?
進口貨物能否退稅核心看貿易方式與后續(xù)用途,并非所有進口都可操作。首先明確:進料加工/來料加工項下的進口料件,復出口后符合條件可申請退稅(或免稅),一般貿易進口直接內銷無法退稅。
前置單證審核需重點關注:1. 加工貿易手冊需清晰標注“進料加工”或“來料加工”,備案料件用途為“復出口”;2. 進口報關單“征免性質”欄需匹配手冊類型,避免填成“一般征稅”;3. 需留存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、料件領用記錄、出口報關單、收匯憑證等四流一致資料。
核心節(jié)點銜接:1. 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需向海關申報手冊,若誤按一般貿易征稅,需在放行前修改報關單,放行后刪單重報會產生滯報金;2. 復出口后30日內辦理手冊核銷,核銷證明是退稅關鍵憑證;3. 稅務審核會核查料件消耗比例(如鋰電池芯加工充電寶的損耗率一般≤3%),超標的需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。
異常預案:若出口報關單未及時返回,可先做預申報;手冊核銷延遲需向海關申請延期,超期可能導致無法退稅。合規(guī)落地需注意:串料需提前向海關備案,否則影響核銷資格;退稅周期一般2-3個月,需提前規(guī)劃資金。
進口貨物退稅的報關核心是加工貿易手冊的合規(guī)性。手冊備案時需明確料件“復出口”用途,若備案為“內銷”則無法退稅;進口報關單“征免性質”需填“進料加工”,錯誤則需放行前修改,放行后刪單重報會產生滯報金。手冊核銷時需提供料件進口、領用、出口明細,損耗超海關核定標準(如鋰電池芯≤3%)需附損耗說明,否則延遲核銷影響退稅。
物流環(huán)節(jié)對退稅的影響集中在貨權與單證流轉。進口提單需與手冊收貨單位一致,貨代抬頭需及時背書轉讓;進口到港后需在7天免堆期內提貨,滯箱費未繳會導致海關扣貨影響核銷;復出口需確保運抵國與手冊備案一致,改港需提前申請,否則出口報關單無效無法退稅。
進口退稅的稅務核心是增值稅抵扣與退稅銜接。進料加工適用免抵退,來料加工適用免稅(無退稅);進口增值稅繳款書需抵扣后剩余稅額可退,需核查四流一致(合同、發(fā)票、報關單、收匯);關聯(lián)交易需提供定價公允說明,避免被認定轉移利潤拒退。
貿易合規(guī)影響退稅的關鍵在收付匯與單證備案。進口付匯需對公賬戶且金額與報關單一致,個人賬戶付匯違規(guī)影響退稅;出口收匯需180日內完成,逾期需外匯局延期申請,否則補繳已退稅款;單證需留存5年,備案不全暫停退稅資格。
法務層面需關注合同條款設計。進口料件合同需明確“復出口”,未約定則被認定內銷;出口合同需與手冊目的地一致,變更需補充協(xié)議;知識產權需提前海關備案,侵權扣貨影響核銷;糾紛需留證據(jù),避免無法按時復出口影響退稅。
現(xiàn)場查驗影響退稅的核心是料件真實性。進口查驗需手冊復印件,料件與備案不符暫扣貨物;復出口查驗需證明成品由進口料件加工,串用國產料件會處罰影響退稅;需配合提供領用記錄,資料不全延長查驗影響通關周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