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浙江一家做服裝加工的小工廠,最近接了個加工轉口的單子:從韓國進面料,在國內加工成成衣后轉口到越南。之前沒做過這種模式,現(xiàn)在卡在合同怎么寫——供應商說要加‘轉口專用’條款,但我們不知道具體要寫什么;報關單上‘貿易方式’選‘進料加工’還是‘一般貿易’?還有物流方面,貨代說要走上海港中轉,但怕中間貨權出問題;另外稅務那邊,會計說轉口貿易不用交增值稅,但不知道憑證要留哪些。昨天剛聽說同行因為合同沒寫清楚‘加工后貨權歸屬’,結果貨物在港口被扣了10天,我們現(xiàn)在特別急,就想知道加工轉口貿易的合同、報關、物流、稅務這些環(huán)節(jié)到底要怎么寫才不會出問題?
加工轉口貿易的核心是“加工+轉口”的鏈路閉環(huán),需從合同、報關、物流、稅務四個核心節(jié)點逐一規(guī)范:
**合同環(huán)節(jié)**:需明確“三段式”條款——1. 進料環(huán)節(jié):注明“原材料僅用于加工轉口,不流入國內市場”,并附“原材料流向追蹤表”(含供應商、報關單號、入庫日期);2. 加工環(huán)節(jié):約定“加工后成品所有權歸委托方”,避免貨權爭議;3. 轉口環(huán)節(jié):明確“中轉港(如上海港)的貨權交接方式”(建議用“提單電放+指定貨代”模式),同時加入“滯港責任劃分”(如因委托方原因導致滯港,滯箱費由其承擔)。需特別注意:合同中需標注“轉口貿易專用”字樣,并附加工工藝說明(如“面料裁剪→縫制→整燙”),避免海關認定為“內銷”。
**報關環(huán)節(jié)**:貿易方式需選“進料加工”(代碼0615),而非“一般貿易”——因進料加工是“兩頭在外”的加工轉口模式;報關單“備注欄”需填寫“加工轉口至[目的國],原材料來自[原產(chǎn)國]”,并附上“加工協(xié)議編號”;“項號”欄需對應“原材料項”和“成品項”(如原材料是項1,成品是項2),確保“料-工-品”鏈路可查。需避免的誤區(qū):不要將“轉口”寫成“出口”,否則會被認定為“一般出口”,無法享受加工貿易的保稅政策。
**物流環(huán)節(jié)**:需選擇“直航+固定船期”的航線(如上?!久髦馨啻苊狻爸修D船”(如上?!愀邸久鳎修D船貨權轉移環(huán)節(jié)多,易出現(xiàn)提單丟失或貨柜錯發(fā)。提單需采用“指示提單”(To Order),背書時注明“僅用于加工轉口貨權轉讓”;物流合同需約定“貨代每日更新貨物位置”,并保留艙單信息(含船名、航次、集裝箱號)。若遇甩柜,需第一時間索要“甩柜證明”(船公司蓋章),并申請優(yōu)先配載下一班船。
**稅務環(huán)節(jié)**:轉口貿易增值稅免征需滿足三個條件——1. 原材料不流入國內市場(附港口倉儲證明);2. 加工費由境外委托方支付(附銀行水單);3. 成品直接運至境外(附物流提單)。需留存的憑證包括:原材料進口報關單、加工費發(fā)票、成品出口報關單、委托方稅務證明。若使用國內輔料(如線、紐扣),需將輔料進項稅額做“轉出處理”,避免抵扣違規(guī)。
關于加工轉口貿易的報關單填寫,需特別注意“貿易方式”與“征免性質”的匹配——貿易方式選“進料加工”(0615),征免性質對應“進料加工”(503),若選錯會導致“征免比例”計算錯誤。另外,“原產(chǎn)國”欄需填寫原材料的實際原產(chǎn)國(如韓國),而非加工后的“中國”,否則會觸發(fā)海關“原產(chǎn)地核查”。若報關單填寫錯誤,需在“電子口岸”提交“刪單重報申請”,并附“情況說明”(含錯誤原因、正確內容、相關憑證),通常1-3個工作日可處理,但需避免月度內多次刪單,否則會被列為“重點核查企業(yè)”。。
加工轉口貿易的物流路徑需優(yōu)先選擇“直航+固定船期”的航線(如上?!久鞯闹馨啻?,避免“中轉船”(如上海→香港→胡志明)——中轉船的貨權轉移環(huán)節(jié)多,易出現(xiàn)“提單丟失”或“貨柜被錯發(fā)”。若遇到甩柜,需第一時間要求貨代提供“甩柜證明”(加蓋船公司公章),并申請“優(yōu)先配載下一班船”;同時,需核對“滯箱費”的計算標準——通常船公司的免堆期是7天,滯箱費從第8天起算,若因貨代原因導致甩柜,可協(xié)商減免滯箱費。另外,提單背書需采用“空白背書”(僅蓋公章),而非“記名背書”,否則無法在中轉港轉讓貨權。。
加工轉口貿易的VAT處理需關注“離岸收入”的認定——若加工費由境外委托方支付,且成品直接運至境外,可申請“VAT免稅”,但需在“增值稅申報表”的“免稅收入”欄填寫“加工轉口貿易收入”,并附“加工協(xié)議”“提單”“銀行水單”三個憑證。若加工過程中使用了國內采購的輔料(如線、紐扣),需將輔料的“進項稅額”做“轉出處理”(因輔料用于“免稅項目”),否則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“進項稅抵扣違規(guī)”。另外,若委托方是關聯(lián)企業(yè),需符合“獨立交易原則”——加工費定價需參考“同行業(yè)平均水平”(如服裝加工費約為面料成本的30%),避免被認定為“轉移利潤”。。
加工轉口貿易的收付匯需通過“經(jīng)常項目外匯賬戶”辦理,且需在“國際收支申報”中選擇“121010-加工服務收入”(加工費)和“101010-一般貨物貿易收入”(轉口貨物收入)。若收匯金額與合同約定不一致(如委托方扣除了物流費),需在“涉外收入申報單”的“備注欄”注明“扣除物流費XX美元”,并附“物流費發(fā)票”(境外發(fā)票需翻譯并公證)。另外,若使用人民幣跨境支付(CIPS),需在“付款指令”中填寫“加工轉口貿易付款”,并確保“付款人”與“委托方”一致,避免“資金流與貨物流不一致”的合規(guī)風險。。
加工轉口貿易的合同需加入“不可抗力兜底條款”——如“因海關查驗、港口擁堵導致的交貨延遲,受托方不承擔違約責任”,并附“不可抗力事件證明”(如海關查驗通知單、港口擁堵公告)。另外,需明確“知識產(chǎn)權責任”——若原材料或成品涉及商標(如委托方的品牌),需在合同中注明“委托方保證擁有該商標的使用權”,并附“商標授權書”,避免因知識產(chǎn)權糾紛導致貨物被海關扣押。若合同中涉及“信用證支付”,需避免“軟條款”(如“信用證需在貨物到港后生效”),否則會因“貨物到港但信用證未生效”導致收匯風險。。
加工轉口貿易的貨物在海關查驗時,需準備“加工工藝流程圖”(含每道工序的照片)和“原材料與成品的對應表”(如100米面料加工成50件成衣)。若遇到“掏箱檢查”,需確保“箱內貨物與報關單一致”——如面料是卷裝,成衣是包裝好的紙箱,需分開堆放;若機檢顯示“貨物密度異?!保ㄈ缑媪现袏A藏其他物品),需現(xiàn)場拆開包裝說明,并附“供應商的裝箱單”。另外,封志(Seal)需使用“海關認可的鉛封”(如ISO 17712標準),若封志損壞,需立即通知海關,并申請“重新加封”,否則會被認定為“貨柜被篡改”。。
加工轉口貿易不屬于“出口退稅”范圍(因成品未“離境”至最終消費國,而是轉口),因此需避免將“加工費”申報為“出口收入”——若誤申報,需在“出口退稅系統(tǒng)”中提交“沖減申請”,并附“情況說明”(含錯誤原因、正確內容)。另外,需留存“四流一致”的憑證:1. 貨流:原材料進口報關單、成品出口報關單、物流提單;2. 資金流:銀行水單(原材料付款、加工費收款);3. 信息流:加工協(xié)議、委托方訂單;4. 票據(jù)流:原材料發(fā)票(境外)、加工費發(fā)票(境內)。若稅務機關發(fā)起“函調”,需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上述憑證,否則會被暫停退稅資格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