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關政策告知(請旅客務必仔細閱讀)
★關于申報:
進出境旅客攜帶有下面申報單所列的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的,應在《申報單》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,在通關時選走申報通道,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,辦理有關手續(xù)。
海關申報單樣張:
★關于免稅額度:
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(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)
為進一步增強海關執(zhí)法透明度,方便旅客進出境,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(guī)定,規(guī)范和統(tǒng)一海關驗放標準,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,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(含5000元)的;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,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(含2000元)的,海關予以免稅放行,單一品種限自用、合理數量,但煙草制品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(guī)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二、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,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;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,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,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,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,全額征稅。
三、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(guī)定、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(guī)定。
特此公告。
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
★關于海關征稅:
海關總署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《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稅委會〔2016〕2號)規(guī)定,自2016年4月8日起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》

注:稅目3所列商品的具體范圍與消費稅征收范圍一致
★關于免稅煙酒限量:
《海關總署令第58號》規(guī)定:香港、澳門地區(qū)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、澳門地區(qū)的內地居民,免稅香煙200支,或雪茄50支,或煙絲250克;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(0.75升以下)。其他旅客,免稅香煙400支,或雪茄100支,或煙絲500克;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(1.5升以下)。對不滿16周歲者,不享受上述免稅額度。
★關于國家規(guī)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:
《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7號》規(guī)定:根據《財政部關于重新明確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稅號范圍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04〕6號),對電視機、攝像機、錄像機、放像機、音響設備、空調器、電冰箱(電冰柜)、洗衣機、照相機、復印機、程控電話交換機、微型計算機及外設、電話機、無線尋呼系統(tǒng)、傳真機、電子計數器、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、數碼相機、數碼復印機、IC卡讀入器、閃爍存儲器、移動硬盤和網絡攝像頭、家具、燈具和餐料等20種商品進口時,應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進出口稅則》稅號進行認定,并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。
★關于貨幣現鈔限量:
中國公民出入境、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。
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(含5000美元)的外幣現鈔出境的,海關予以放行;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(含10000美元)的,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《攜帶證》,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,應向外匯局申領《攜帶證》。
文章來源:上海東湖國際旅行社









